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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法自然”怎么理解?道家思想有什么教化蕴意?
2022-05-25

道家的“法自然”你知道吗?不知道没关系,趣历史小编告诉你。

中国古代思想史中的道家思想,以一种“潜隐”的方式,创造了中国传统教育精神的另一重蕴涵或倾向。尽管与孔子相比,老子并没有关于教学直接的论述,但老子的思想在广义上就是一套关于培养人的教学智慧。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的人文主义理念和实践,至今仍对中国的学校教育发挥着潜在而重要的影响。本文围绕“道”的观念,通过与儒家教学智慧的比较,阐述了道家从重视效仿自然的理念出发,到主张为无为、不言之教,确立以圣人的言行作为学习的榜样,强调身心融合对德性的提升,最后特别指出道家的“自我”理念对于现代教学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把自然视为由以气和水为媒介的火与土的构成的物质,怀特海认为自然是人通过感官在感知中所观察的东西,它在某种意义上独立于思想,好比“红色”,对思想来说仅仅是一种明确的存在物,对感觉意识来说则有其个体性的内容,因此思想比自然更宽泛。在西方,把“自然”视为一种实体的概念被普遍认同和接受。与西方对“自然”的理解既有关联但又不完全相同,道家的“自然”范畴既是一个实体概念,也是一种思想。基于“自然”这一道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形成了有别于儒家教学思想的特点。

从《道藏》《中国科技史》《黄帝内经》中展现的道家对宇宙万物的探索,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国人对生命“自然”秉持的理念,再到现代哲学中出现的“人文自然”的理念,莫不体现出“自然”概念具有的双重甚至多重而丰富的意涵。自然如果是实体,则与西方“自然”取向相比有共同之处,都是探索宇宙自然界存在的万事万物。然而,老子思想“自然”中的另一个含义似乎更值得当代教学哲学加以关注,这就是把自然作为一种评价是否合乎“道”的标准或终极追求的目标。由此,可以肯定地说,“自然”作为老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不仅在他的教学思想,而且在他整个的思想中都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而这一点在过去的教学论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老子曾说:悠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第十七章)这里的“自然”是对治理者存在而不干预,顺应自然的治理之道的肯定。作为一种理想,潜在地表达着自然的教学就是人们所追求的最好的教学。如果教师的教学能够同样顺应这种自然之道,不轻易发号施令,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人,那么,这样的教学就是合乎教学之道的。教学中“自然”的理念如何实现?关键在“法”。王云五先生认为:法字之意义为效法、仿法,换言之,便是“学”。地无不载,天无不覆,道无不生成,而道则本诸自然。所以在一连串效法之下最后还是效法于自然,老子所主张的为学,就是以学自然为本。

因此,“法”的缘由正是对“自然”之道的确认。效仿之意的“法”,原本是老子提供给人们复归本性和治理国家的方法,由此引申出的教学理念是倡导教师通过效仿自然而复归自我及学生的本性,从而妥善解决教学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顺延“法”的思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可以一直无限地效仿下去,然而,就在“道法自然”这里截断众流,乃告诫人们,人效仿天地万物最终是为了效法“道”,然而,大道是无形的,也不会总是提供一个具体的、固定的形象让人去模仿,尽管“道”提供了认识的思路、具体的法则和方法,然而,宇宙万物、天地之间乃至于人的生活世界是丰富而变化万千的,没有哪一种“道”能成为唯一的、终极性的。因此,“法自然”的教学理念旨在告诉我们,不应执着或固守于具体的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一旦如此,反而会成为把握不断变化的、丰富的教学的障碍。